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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工资也需纳个税

发布时间:2017-08-22阅读数:3554

小张在新区一家规模较大的公司已经工作近一年时间了,因为入职时间不久,她的工资收入不算高。这一年来她的工资收入并没有达到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不过前不久开工资小付却被扣税了。

因为前一段时间公司发放了高温津贴,而这份津贴计入了工资收入,这样一来小付的工资正好过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她觉得有点不合理。" 高温津贴不是国家规定发给劳动者的吗?为什么还要纳税?" 。

滨海律师团:《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因此单位发的高温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对于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是属于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的,自然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