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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馅儿”的中秋月饼才公平

发布时间:2017-09-22阅读数:3279

中秋节单位向职工发放月饼,这些福利也需要按照价值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发放的“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三险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才被免税。

发月饼要缴税、发粽子要缴税……每到节日,类似话题就会被炒作一番。按现行税法,只要是单位发给员工的,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哪怕是交通补贴和通信补贴,都应纳入个税所得额综合计税。至于要不要缴纳,则要看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超过3500元。

这本身是个严肃的税法问题,没什么好争论的。更何况普通人因为单位发月饼需要额外缴纳的个税,可以说微乎其微。但新闻让一些人感到不解,比如有网友就说了:生产月饼的缴税,卖月饼的缴税,吃月饼的还要缴税,这月饼简直是“个税馅儿”的。

其实,真要这么深究下去,税收大概要从收购小麦开始算起,中间每转一次手都要缴一次税。可是你得知道,流转环节中的增值税都是可以抵扣的,后面的抵扣前面的,有增值才有税,并不会税上加税;单位把月饼发给你后,你要缴的是所得税,这跟前面流转环节中的增值税并不一样,哪怕不发月饼发过节费,一样得缴税,只不过你这部分的所得是以月饼形式体现而已。

“个税馅儿”的月饼看上去不近人情,其实是公平的必须。对于普通人来说,一两盒月饼对应的个税,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人们讨厌的并不是真实要缴纳的税金,而是发月饼居然要缴税这件事情本身。但要知道,人是会寻找对策的,只要有漏洞存在,就一定会有人想办法去钻。笔者认为,“个税馅儿”的月饼背后的重要意义在于,堵住这个潜在的逃税漏洞。

众所周知,公积金是可以免税的,于是出现一种怪现象,很多单位领导的公积金,比当地平均工资还要高得多,有的动辄上万元。高额公积金俨然已成某些阶层合法的避税区,同时也是藏匿高福利的黑洞、抹平收入差距的法宝,以及一些人侵吞国有资产的“妙招”。所以不妨想一想,如果过节发放实物福利可免税,最受益的会是谁?会是普通工薪族吗?

有些事情看上去对弱势群体有利,其实可能不利;反过来,有些事情看上去对弱势群体不利,其实恰恰有利。“个税馅儿”的月饼,不是为了要收工薪族一点税,而是必须堵住个税的漏洞,这样才有公平可言。媒体呼吁免除月饼税可能是好心,但是好心办坏事的太多了。上若有政策,下必有对策,政策需要关注的,不仅是那些当下看得见的,还有那些暂时看不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