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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吸才:多招弥补个税扣除 到手工资等于税前

发布时间:2017-09-26阅读数:2786

此前,江苏曾出台政策,对人才个税扣除部分可给予“最高三年、最多30万”的补贴。而此次《意见》给出了具体突破性的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人才政策,使引进人才的实际收入等于其工资薪金的税前收入。

经过近半年的调研汇总,8月28日,江苏省政府对外公布了《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下称《意见》),试图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提升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据记者了解,这已是近两年来,江苏第三次下文减轻企业负担。据江苏省“减负办”(挂靠省经信委)统计,预计到2017年底可累计为省域内企业减负超过2310亿元。

《意见》由17条具体的政策组成,包含“完善营改增、确保税负只减不增”,规范中介和协会收费,减少省级涉企收费,加大对职工培训补贴力度的措施以及在用电、融资、人才引进奖补“等方面。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在吸引人才方面使出“杀手锏”: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人才政策,使引进人才的实际收入等于其工资薪金的税前收入。

在这背后,体现了江苏的发展思路:通过引进人才,减轻企业负担,带动整个江苏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表示,江苏自1997年开始根据中央规定减轻企业负担。在本次《意见》出台后,省级政府为企业减轻负担的政策操作空间已很有限。

补贴人才扣税收入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江苏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此前大致经历了治乱减负、清费减负阶段,共为企业减负约150亿元。2016年,随着江苏省政府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意见的出台,正式进入“降本减负”阶段。

2016年,江苏直接降低企业成本1070亿元。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7万亿元,同比增长7.5%;实现利润1.05万亿元,同比增长10.0%;收入、利润均居全国第一,分别占全国的13.7%、15.3%。这意味着,江苏前两轮降成本意见的深入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自2017年以来,江苏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不断推出新的措施,包括精准落实国家政策,停止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一步下调工业企业电价等。2017年1-6月,江苏直接降低企业成本590亿元以上。其中,降低企业人工、物流成本约65.4亿元;降低用能、用地成本约13.5亿元;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约507亿元。

而此次印发的《意见》,是江苏近两年来第三次由省政府直接下文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这与之前的有何不同?

王志忠对此解释,从精准贯彻中央精神和省级开展的“大走访”活动反馈看,企业对“税费”负担的问题反映仍然较为强烈,这主要是因为当下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市场风险点增多。因此,在企业负担重、成本高问题凸显的背景下,不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尤为重要。

江苏省经信委副主任高清也认为,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新变化,需要更大力度地释放降本减负政策红利。

记者了解到,此次“降本减负”,很多政策围绕着企业用人方面。据了解,有企业通过“高薪”招纳高级人才,但在缴纳个税之后,其收入会打折扣,与高级人才的预期有差距。

此前,江苏曾出台政策,对人才个税扣除部分可给予“最高三年、最多30万”的补贴。而此次《意见》给出了具体突破性的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人才政策,使引进人才的实际收入等于其工资薪金的税前收入。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地方政府可在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加大力度,弥补“个税扣除部分”。

另一条创新性的政策在于,可将“地方教育附加”这部分的费用,用于职工技能培训补助。该政策为江苏在第一轮降成本意见中的全国首创,但因为缺乏操作细则难以落地。

本次《意见》则要求在2017年9月底之前发布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倾斜力度。

江苏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徐洪林对此表示,“地方教育附加”在江苏提取的规模已达到约130亿元的,这将为企业在转型升级中提供“人”的支撑,防止人才流失。

多措施“减负”

针对企业减负,《意见》还提出了其他的措施。

比如,作为国家的重要财税政策,“营改增”减税效果明显,但一些行业由于进项抵扣不足,上缴税收不降反增。《意见》提出进一步帮助纳税人用足各项过渡安排和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按简易方式缴纳增值税。王志忠指出,必须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而在减少省级涉企收费上,企业普遍反映的一项为“工会收费”。对此,王志忠表示,收取比例由国家工会法规定,地方没有调整的权限。因此,《意见》提出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尽最大可能地减少制度羁绊。目前,江苏省级涉企收费在政府收费清单中占比已低于25%。

高清进一步表示,《意见》明确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并由审批部门支付相关费用,并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过去靠收费养的人由财政保证,并逐步进行精简。”

同时,针对企业反映的金融机构存在的转嫁贷款评估成本、已承兑汇票代替贷款等问题,依据现有相关政策,《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行为的监管举措,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挖掘为企业减费让利空间,努力实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双降”。

就过去电费只收“现金”的问题,高清指出,江苏已获批售电侧改革试点,《意见》提出坚持市场化方向,对信用评价为良好的企业,由供用电双方协商,选择灵活的电费结算方式。

此外,考虑到目前全国至少有23个省市颁布了减轻企业负担的法规或规章,《意见》就此明确,2017年9月底之前对原有《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规定的通知》(2004年)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减负“依法”进行,不走“回头路”。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意见》还要求加强对垄断商品及服务的价格管理,严肃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