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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理由

发布时间:2017-06-15阅读数:2797

在很多城市中产阶层看来,首要的理由是税负太重。我国税制是以间接税为主,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等,这些是大头,占到我国税收收入的一半左右。间接税的特点是可以转嫁,在人们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时候,已经为这些税买过单了。以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国家收的大头也是企业所得税。这些税种工薪阶层感受不深,但经过多年的普及,许多人已经了解到自己其实是交过很多税的。交完这些税后,扣完社保、扣完生活基本支出、以及老人、孩子所需要的费用,还要把那么几百上千块钱作为个税上交给国家,无疑是让人很有些不满的。在很多人看来,提高个税起征点缓解压力很有必要。

我国2011年税收结构,个税占6.75%,比例虽然不高,但对很多城市中产阶层依然肉痛

另一个主要理由是,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累进效应,即越富的人应该缴纳更多个税。证据就是个人所得税越来越成为“工薪所得税”。众所周知,拿工资、薪金的,只是打工的,即便有些企业高管薪水很高,那也终究是少数(据税收年鉴,适用于最高一档即45%税率的120万以上年收入者,贡献了工薪所得税总量的约15%)。真正赚大头、拉开居民收入差距的,应该是那些拿财产性收入,吃股息、赚红利的人。

但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工资所得税在个税中占比越来越高,目前已经达60%以上。分省市来看,北京、上海等城市中产阶层占比较大的地方,工资所得税甚至已经占到80%以上。而这些地方的很多富豪显然并没有为他们的财富增长付出太多税收代价,这既有税制设计的问题,也表明富豪们的避税手段比较强。

要想让工薪阶层感到公平,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个立刻奏效的办法,而且已经有先例。2011年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的时候,第二年工资所得税总额立刻同比下降了8%,其在个税总额中的占比也下降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