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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社保缴费新标准: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开始 你的工资要变了!

发布时间:2020-05-12阅读数:58031

摘要:多地宣布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开始。51个税提醒,2020社保缴费新标准来袭!社保基数与职工社保待遇密切相关,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按时申报!

关乎你的“钱袋子”!多地宣布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开始。51个税提醒,社保基数与职工社保待遇密切相关,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按时申报!

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上下限均有变化!

众所周知,社保缴费标准与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有很大的关系,51个税用一个计算公式来解答:

社保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基数

这意味着:在当前社保缴费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一旦社保缴费基数上涨,社保缴费金额也将随之上涨。

对职工而言,社保缴费基数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一般来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换句话说:如果去年你的工资涨了,那么,今年社保缴费便会涨!

51个税表示,社保缴费上涨是有好处的,比如:养老保险缴费越多,将来领的养老金越多。

当然,社保缴费基数并不是没有限制的。

这里需要了解一个新概念——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1)下限: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2)上限: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省市区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以“年”为单位,51个税表示,可以换算成“月均工资”。

举个例子:假设某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000元,上限为15000元。

概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标准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标准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下限与上限之间的,应按实际缴费工资执行。

最新消息!多地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一年一度的社保缴费调整备受关注,据51个税了解,目前,已有多地宣布2020年度社保基数开始申报。

包括:长沙、宁波、绍兴、南宁、青岛、济宁、柳州、北海、南阳、池州等,具体可向当地的社保局、税务局咨询。

这里51个税以宁波为例,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申报时间:

2020年5月6日至5月23日。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下方的“社会保险申报”图片链接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首次登录用户需要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申报要求:

(一)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19070元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3815元确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应与本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注意!用人单位未按期申报社保基数会被罚

51个税提醒,各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申报缴费基数。

对于瞒报、漏报和不及时申报的单位,将影响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如: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