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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7-09-20阅读数:60432

一、什么是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包括稿酬、再版稿酬取得的收入。作者去世以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人,仍按照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

二、稿酬所得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70%*20%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三、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四、案例说明

2019年5月1日,作家小明在起点网连载一篇中篇小说,2019年5月31日连载结束。连载小说期间,每个月都能拿到起点网给付的稿酬1万元。请问,小明一次的稿酬所得多少?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法规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小明的连载该篇小说取得的5个月的稿酬应合并为一次计算,合计为10万元(2×5=10万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1-20%)×70%=5.6万元

          应纳税额=5.6×20%=1.12万元

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上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