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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有望正式落地

发布时间:2017-08-26阅读数:2647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增加,养老问题持续获得高关注。6月21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多项措施,明确将加快个人收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红利无疑给商业养老保险带来了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三层面促发展

据悉,此次会议提出了多项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措施。会议认为,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适应人口老龄化和就业形态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

会议确定,一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积极提供企业和职业年金计划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长期护理、住房反向抵押等商业养老保险,逐步建立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探索发展针对无子女、“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二是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可靠运营,实现保值和合理回报。鼓励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支持发展适应养老机构经营管理风险要求的责任保险。三是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好国家支持保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等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控风险。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有望正式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务院会议上强调了要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也让人猜测,这是否传递出了加快出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信号。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其中,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对于个人养老的贡献都有待提高。再进一步来看,业内人士指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以税收优惠等措施加快其发展不仅能够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还能增加居民选择,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满足个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

据了解,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险问题从研究到现在已有10年时间,但直到2015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才联合发文,明确实施个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推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能拉动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需求,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

业内人士指出,这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考虑到这期间物价上涨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即使不考虑这期间物价上涨的因素,这一产品所起到的个税“减负”作用,还意味着迟缓缴税等好处。在国外,这种产品非常通行,可通过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