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所得税app有重大更新 “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19-12-02阅读数:65795
根据个税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采集需要纳税人每年提交一次!近日,个人所得税APP上线新功能——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5哥建议广大纳税人抓紧时间确认或者填报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了。
【个人所得税APP更新功能】
1、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下一年度功能,纳税人从12月1日开始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保证2020年的正常享受。
2、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信息取消配偶信息,随家庭成员关系动态变更。
3、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信息采集时,如贷款人为非本人,则“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各扣50%”选项不可填写。
4、提升加载速度,优化用户体验。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实际操作】
情形一:2019年度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在2020年度继续申报,确认后即可完成填报。
第一步:在各大应用市场下载最新版本的个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点击个人所得税APP,进入登录页面,输入手机号码/证件号码/登录名,密码,验证码,即可登录。
第三步: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页面提醒“将带入2019年度已填报信息,如您已采集2020年度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
第四步:点击“确定”,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
页面提醒分别是:“您已选择将2019年度信息带入2020年度进行填报,请确认信息无误,确认后,才可在扣除年度生效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有效时间与扣除年度无交叉”
第五步:如果页面显示,某某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已失效”,请核对信息,可以选择“删除”或者“修改”。
以继续教育为例,“修改”按钮会提示可以修改申报方式、修改继续教育信息,纳税人点击进入了解详情。
第六步:提示:当前存在信息异常情况,请先进行相关处理之后再点击“一键确认”。
5哥建议纳税人要慎重一点,最好不要直接点击“一键确认”,把各项申报信息核对清楚,该修改的就修改,确认无误再操作。
第七步:修改信息后,系统再次提醒,点击“确认”。
第八步: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完成。
第九步:如果需要查看记录,可以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年度查看填报记录。
第十步:如果发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有误,可以点击“作废”,例如:工作变更、其他原因等。
情形二:2019年度未填写扣除信息,2020年度首次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5哥提醒,这种情形下,不要直接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页面会有提醒“未填报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法带入”。
正确步骤如下:
第一步: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选择扣除年度之后,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第二步:确定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前,提前准备好相关信息数据。
以子女教育为例,填报前,纳税人需要提醒准备:
1、子女教育信息:包含教育阶段、受教育时间段等
2、子女、配偶身份证件号码:如果没有配偶,可不填写配偶身份信息
3、扣缴义务人信息(选填):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的完整名称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第三步: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第四步:页面显示申报进度,纳税人清晰知道自己进行到哪一步骤。以子女教育为例,页面显示:“基本信息—教育信息—设置扣除比例—申报方式”。
情形三:2019年度已填报扣除信息,2020年度在2019年度基础上新增项目
先按【情形一】操作后,增加【情形二】的步骤,即可!
简单来说,就是先在“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板块,把“待确认扣除信息”确认完成,再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板块,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这三项申报信息可以变更了!
1、子女教育扣除比例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式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分摊比例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常见问题
问: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答: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您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问:信息填错怎么办?有没有泄露信息隐患?
答:信息录入错误可以作废并重新填写,同时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系统将一些关键信息,比如身份证号做了脱敏处理,单位也不能擅自修改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问: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答:“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或停业,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正常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个人证件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证件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