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了,若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答案令人意想不到!
发布时间:2020-02-11阅读数:19849
眼下,全国多地迎来企业复工复产潮,有税友咨询:如果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今天,51个税给大家讲一讲,答案令人意想不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注意点】
1、即使医护人员,如果从事的不是新冠疫情的防治工作而被感染,一般不属于工伤的范围。
2、正常理解下,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是指能够参与新冠疫情管理、履行职责的直接相关人员。一般来说,除了医生和护士,相关人员包括在医院一线的护工、在医院参与一线防治的一些辅助人员。
那么,问题来了:不是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如果复工后因工作而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其他职业感染新冠肺炎应该不算工伤。
为什么呢?据51个税了解,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没有相关政策依据。
目前,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仅仅针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将工伤认定范围扩大到普通员工,因此,普通员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不幸被感染,应该不属于工伤。
第二,很难判断是否在工作中感染的。
员工要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而认定工伤有三个法定要件,分别是: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
51个税表示,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的途径有很多,不一定是在工作场所被传染。
此外,新冠肺炎潜伏期较长,因此,也很难认定员工是在工作时间被传染。
总之,因为种种原因,普通员工在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是很难认定工伤的。
除非员工能证明感染新冠肺炎确实和工作有关,那么,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这个操作,难度较大!
话又说回来了:感染新冠肺炎的普通员工,能够享受哪些权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最后,51个税再为大家讲一讲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几个常见的劳动用工问题。
问: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病人被隔离期间算旷工吗?如何发放工作报酬?
答:这种情况不算旷工。劳动合同应继续存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问:被隔离期间或被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吗?
答: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且劳动者根据工作年限享受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则有单独的规定。
因此,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隔离治疗期间,该隔离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
问:在医疗期内,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答:根据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能否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调整薪资,变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