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2020年新政策:积分落户北京条件及要求有哪些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0-05-14阅读数:96439
优化3个指标,精简2个指标,调整1类内容,这就是北京积分落户2020年新政策即将带来的“新变化”!
重磅!北京积分落户政策修订征求意见
据悉,2016年8月,北京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试行的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4月,北京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2018年和2019年两年,超过1.2万人拿到了积分落户指标。
2020年5月13日,一条重磅消息传来——北京市积分落户试行政策内容有所修订,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5哥提醒,北京新版积分落户政策征求意见稿指的是:
1、《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0年5月13日-6月12日,上述两份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网站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
解读!北京积分落户政策修订“6大关键词”
本次修订对7个导向指标中的6个予以精简优化,概括为“321”:优化了3个指标,精简了2个指标,调整了1类内容。
“优化3个指标”指的是:对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年龄指标进行优化;
“精简2个指标”指的是:对创新创业和纳税2个指标进行精简;
“调整1类内容”指的是:对减分内容进行调整。
那么,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年龄指标、创新创业、纳税、减分内容,这6个指标到底有何新变化呢?
不妨看一看北京积分落户政策修订的“6大关键词”。
1、教育背景指标
——只有学历或只有学位可获积分
教育背景指标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
以申请人小甲举例,其高中毕业后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按照原政策,小甲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这段时间既没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积分也没有教育背景指标积分;按照修订后政策,小甲在这段时间可以取得10.5分,相当于大学专科学历积分。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教育背景指标与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指标重复计分,具体操作有了“扣分规则”:
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除。
2、职住区域指标
——不再考虑转移前就业居住情况
职住区域指标不再考量转移前就业居住情况,明确对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给予积分。
以申请人小丁为例,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一直在城六区外其他行政区的自有住所居住,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城六区工作,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城六区外的其他行政区工作,按照修订政策,小丁在2020年申报积分落户时可获得8分职住区域指标积分。
需要说明的是,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的上一年度12月应满足该指标加分条件。
与此同时,在操作管理细则中,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的时限从“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改为“本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
3、年龄指标
——45周岁以上梯度赋分
试行政策中,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取得年龄加分,对年龄位于临界点附近的申请人群影响较大,不利于对这一群体在京就业贡献的综合衡量。
结合群众建议和北京市实际,此次修订将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即:申请人在45周岁(不含)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4、创新创业指标
——精简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
该指标中,一方面修订精简了“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获得加分”的规定。
另一方面,考虑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需求,帮助支持处于成长阶段的优秀科创企业,增加“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一定条件的可积分,最高加6分”等内容。
此外,为广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此次修订增加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之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和特等奖等科技类奖项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的“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决赛等技能类奖项。
5、个税纳税额
——改为近三年每年10万元及以上
首先,北京积分落户2020年新政策精简了纳税指标对于“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加6分”的有关表述。
其次,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调整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
最后,个税缴纳由“近三年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调整为“近三年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6、守法记录指标
——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守法记录指标将涉税违法行为和行政拘留处罚扣分内容明确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