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新政策:6月1日起,这笔已缴费款可申请退还!
发布时间:2020-06-03阅读数:27560
继2019年7月国家出台减半征收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策后,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新政策来袭!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
广告业和娱乐业缴费人可享受免征2020年全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据重庆市税务局消息,2020年6月1日起,今年已缴费款缴费人可申请退还啦!
同时,重庆市税务局提醒,虽然全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实行免征,但缴费人仍需在征期内进行申报。
【常见问题】如何享受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新政策?
问: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问: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有新的减免规定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问: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新政的免征对象包括哪些?
答:免征对象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
问: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新政免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问:如何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
答:缴费人可通过Etax电子申报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及办税服务厅等途径申报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实申报计费销售额,系统自动判断免征,缴费人申报即享受免征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问:缴费人已经缴纳的2020年所属期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处理?
答:对缴费人已缴纳的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可选择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可以选择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