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经济大火,想开店的这些税务优惠政策一定不能错过!
发布时间:2020-07-22阅读数:21738
“地摊经济”热度刚过不久,“小店经济”接棒成为新一代的经济热点。
昨天,全国企业家座谈会召开,习大大提出要高度重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难题,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政策帮扶。
今天51个税就来说一说,小店经济的税费那些事儿。
一、工商性质
一般情况下,小店登记的都是个体工商户。
二、涉及税种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小店在出售商品或者劳务时,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小店的年销售都低于500万元,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所以小店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照3%缴纳增值税。
小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中的经营所得项目,再刨除成本、人工和相关税费之后,小店的利润为店主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经营所得税率表进行申报。
小店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缴纳对应的印花税。
其他税种,可能也有涉及,但并不常见,这里不做列举。
三、纳税申报
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按月或按季度申报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详细流程可以参照5哥以前写的文章
四、税收减免
1、提供生活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免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2、湖北地区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减按1%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小店经济,作为振兴经济的重要一环,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51个税也非常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帮助广大的小店解决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