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工资扣税标准有变:2020年7月起工资没变化,个人所得税却越扣越多!
发布时间:2020-07-23阅读数:78178
进入2020年下半年,不少人查看工资条发现:2020工资扣税标准有变!每月的工资收入没啥变化,但个人所得税却越交越多?
51个税告诉大家:这不是单位财务人员算错了,是“税率跳档”造成的!
一、“税率跳档”是什么意思?
2019年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累计预扣法。
这种计算方法的特点是:年度内,个人所得税扣除呈现“前低后高”趋势,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会产生“税率跳档”。
二、“税率跳档”案例分析
马小云,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万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2020年各月预缴个税如下:
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180元;
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180元;
3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180元;
4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180元;
5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180元;
6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0元,适用3%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180元;
7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0元,适用10%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600元;
8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48000元,适用10%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600元;
9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54000元,适用10%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600元;
10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元,适用10%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600元;
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66000元,适用10%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600元;
1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72000元,适用10%预扣率,当月预缴个税600元;
由上可知,1-6月每月应预缴个税180元,而到了7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2万元,其中超过3.6万元的部分,适用个税预扣率“跳档”到10%,所以,7月份应预缴个税600元,比之前几个月多了420元。
51个税提醒,事实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高的职工,会更早遇到“税率跳档”哦!
三、六档“临界点”需留神
有人要问了:2020工资扣税标准什么情况下会有变化?
拿出工资条,对照下面这张表一看就明白!
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96万元等临界点时,“税率跳档”就会出现。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最多会产生6次跳级,每月预扣的个税会有所不同。
四、“税率跳档”对税负的影响
很多人非常担心:税率跳档了,是不是要多缴税?
不要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下采取累计预扣的方式,最初月份由于累计收入低,对应低预扣率,税额自然低。
越往后,累计收入越高,预扣率也按档上调,应纳税额增多。
当月度工资不变时,前几月先享低预扣率,后面的月份享高预扣率。
总体来说,全年税负其实并没有增加,并且对于月度间收入波动大、某些月份免税额度不足的人群来说,还可以拉低税负。
那么,这波操作还有哪些优点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在累计预扣法下,如果纳税人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无论他领取多少工资,预扣的税款同最终汇算清缴的结果都会是一样的。
一波操作秀下来,次年就不需要再办理汇算清缴退补税了,减少了征纳双方的办理环节。
五、个税APP新增“查看税款计算”功能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时,可以查看收入和计税详情及相关政策说明。
51个税表示,这项新增功能,比较人性化!值得点赞!
之前,大家在查看收入纳税明细时,往往只显示“收入”和“已申报税额”有关数字,没有专业税务知识的纳税人基本看不懂这些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
现在好了,点击“查看税款计算”,即可看到当月累计收入、扣除及税款计算详情,一目了然!
如果你想知道当月个税税率/预扣率是多少、是否跳档了,可以重点关注【税款计算】中的【税率/预扣率】一栏,该栏会显示具体的税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