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低保新政策出炉:各地低保申请条件和低保标准有哪些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0-08-25阅读数:34203
低保,全称为“最低生活保障”,它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
受疫情影响,咨询低保的人也越来越多。
常见问题有:2020年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2020年低保标准是多少?
这里有一条好消息,要告诉困难群众——
2020年低保新政策来了,覆盖范围扩大、标准再次提高!
两部门喊话:对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规定:
1、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1)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2)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3)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2、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3、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
多地落实政策,低保申请条件有变化
既然官方已经“喊话”,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值得期待。
据了解,深圳、南京、西宁、山西、山东等省市已有“大动作”,2020年低保新政策出炉啦!
其中,“单人保”政策、因疫致困人员应保尽保政策备受关注。
例如:
【南京】
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按低保标准100%发放低保金。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成员申请“单人保”
,按现有政策执行。
【深圳】
2020年度内,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失业的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人员,可不计算其劳动收入。就业后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和低保边缘保障条件的,由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员主动申报,经
各区民政部门确认,保障期限延长六个月。
以上仅仅是两个城市案例,如有需要,可登录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财政部门网站,查看《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重要通知!2020年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除了低保申请条件,很多人非常关注低保标准。
51个税小编提醒,全国多地民政部门已经发布通知,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提高啦!
例如:
【北京】
2020年7月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00元调整为1170元。
【上海】
2020年7月1日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
【深圳】
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50元。
【广州】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80元。
除了“北上广深”这四个城市,安徽、山东、河南、广西、云南、青海、内蒙古等省份也已经发布“提高2020年低保标准”有关消息,具体可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咨询。
>>>小贴士
还没申请过低保的困难群众,看看自己是否可以申请?
已申请低保的困难群众,赶紧查查低保金是不是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