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新企业注意:报备即批准!2020年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来了
发布时间:2020-10-16阅读数:25973
申请高新企业注意:2020年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来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一起来看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最新政策明确:部分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报备即批准”
据悉,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第18条提出: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列目规则的专用航空零部件,研究单独设立本国子目。
上述政策,对于所有高新技术企业的从业者而言,不啻于是一声“惊雷”!
看到该条政策的第一反应就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取消了吗?
51个税提醒,实行“报备即批准”,不再参与正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的企业,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属于特定领域内的企业
按照文件要求,只有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该便捷优惠,不在特定领域内的,与该优惠无缘。
2、从事生产研发的企业
按照文件要求,必须符合“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的条件。
换句话说,即便企业在特定领域内,如果不从事或从事少量生产研发,纯粹的买卖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则无法享受“报备即批准”的便捷优惠。
3、从业时间限制
按照文件要求,必须符合“从业一年以上”的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一年”是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还是到报备时满足365天即可,需要后续政策继续明确。
4、境内研发费用比例要求
按照文件要求,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重要变化之一,就是这项指标和现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相比,境内研发费用的占比要求有所下降(现行政策要求的该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合集
至于申请高新企业有何好处,51个税表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项目申请、融资上市等方面的政策。
那么,问题来了: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呢?
51个税给大家梳理6个税收优惠政策,赶紧看一看!
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6、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
根据《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还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8个申请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非常严格,包括八个要素。
1、年限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主要产品(服务)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上年无重大事故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