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和财务都要看:11月社保入税后,单位社保怎么办理的?
发布时间:2020-11-13阅读数:16547
最近,不少用人单位为“社保入税”而发愁,11月社保入税后,单位社保怎么办理的?51个税提醒,多地已经明确用人单位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社保费申报缴纳业务。
一、贵州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涉企社会保险费缴纳操作手册
根据《关于2020年11月份新增及优化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3号)规定:
企业使用企业账号登录贵州省电子税务局,通过“社会保险费”-“单位社保费缴纳”实现为本企业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登录地址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贵州省电子税务局”栏目登录。
(2)通过http://etax.guizhou.chinatax.gov.cn登录。
2、操作步骤
(1)使用企业账号登录贵州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3)点击“社会保险费”-“单位社保费确认”-“去申报”
(4)系统自动带出当月社保费申报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5)点击“申报”。
(6)弹出申报成功页面。纳税人可以点击“缴款”,继续缴纳社保费。
二、青岛市税务局缴费人电子税务局操作常见问题解答
缴费人注册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会费系统),进行社保费扣款账号信息的确认或签订时,遇到的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Q:单位缴费人注册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实名验证通过后,提示存在多个单位参保编号,需验证其他单位参保编号,但是单位只有一个参保编号怎么办?
A:如果缴费人在同一个参保机构下有多个参保编号,需要录入其他单位参保编号进行验证;如果缴费人在两个参保机构共用同一个参保编号,需要选择不同参保机构类别进行验证,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录入同一个参保编号分别验证。
Q:单位缴费人注册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实名验证通过后,录入参保编号验证通过后,仍提示有其他参保编号需验证,怎么处理?
A: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单位是否存在其他参保编号,如果无其他编号,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关联登记信息,如发生关联错误等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修正。
Q: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注册登录时,经办机构只能选一个,是选医保还是社保?所有参保编号都需要注册吗?需要分别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吗?
A:缴费单位有多个参保编号的,注册时可任意选择其中一个经办机构和参保编号进行注册,在使用其中一个参保编号注册、实名认证后,可以录入其他单位参保编号进行验证;如果不同参保机构共用同一个参保编号,则需要分别选择医疗保障中心和社会保障中心进行验证。
如果存在多个参保编号的缴费单位关联了一个税务登记,且多个参保编号均从同一个银行账户扣缴社保费的,只需签订一个委托扣款协议;如果多个参保编号需要从不同银行账户扣费的,需按不同参保编号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进行关联,且每个税务登记对应一个银行账户签订一个委托扣款协议。
Q: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注册登录时,提示“没有查询到参保登记信息”怎么处理?
A:提示“没有查询到参保登记信息”是因为未进行参保缴费信息关联,请联系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费信息的关联登记。
Q: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的账号密码还是使用原来的社保、医保系统账号密码吗?
A: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登录--单位社保登录不是直接使用原来社保、医保系统账号密码,而是需要点击登录页面右下角“参保编号注册开通”按提示注册登录。
Q: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注册时,必须录入税务登记的办税人吗?人事部门还是财务部门?
A:不需要必须填写税务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具体人事部门还是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公司内部规定。
Q: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注册登录后,能不能查到职工明细信息?
A:目前,社保、医保部门暂时不传递职工明细信息,仍按照原渠道查询。
Q:单位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通过“未在银行签署协议”模块进行网上签约时,找不到相关银行怎么办?
A:“新增委托扣款协议”网上签约验证时,“银行种类”是按银行行别分类的,如:青岛银行、北京银行等,属于城市商业银行,需在“银行种类”处选择城市商业银行,在“银行网点”中查找相应银行。
Q: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进行申报时,发现金额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告知单金额不一致,且出现两笔告知单金额,是怎么回事?
A:可能是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同时推送了正常缴费和特殊缴费,且征集流水号相同,在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会合并显示。此时,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者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提报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撤回,保留正确的一笔。
Q: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缴纳社保费时,点击缴费只有二维码缴费,无打印银行缴款凭证选项,是怎么回事?
A:请注意查看“是否顺序缴费”标识,对含有缴费类型为“正常”的征集信息,其顺序缴费标识为“是”,若要开具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到银行缴费,只能使用缴费界面下方的“汇总开具”,单独缴费仅支持协议扣款和二维码缴费。
Q: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新增委托扣款协议时,“已在银行签署协议”、“未在银行签署协议”分别适用什么情形?
A:已在银行签署协议:适用于已在银行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纸质)的缴费人。未在银行签署协议:适用于未在银行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纸质)的缴费人,可使用此模块直接发起网上协议签约确认。
Q: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是否同时用于扣缴税款和社保费?
A: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单位纳税人登录模块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是用于扣缴税款的协议;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是用于扣缴社保费的协议;两者不同步。如需实现同一账户,同时扣税和扣费,需分别登录电子税务局不同模块进行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