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新变化,速看社保怎么自己缴费!
发布时间:2020-12-04阅读数:35540
想要自己缴社保的人注意:多地宣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2020年10月30日,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青岛、四川、湖南、山东、贵州、山西、吉林、江西、广西、西藏、新疆等地税务局发布“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重要公告。
除天津以外,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而天津政策实施时间略晚一些,自2020年11月21日起实施。
不少灵活就业人员慌了,以后社保怎么自己缴费呢?
在此,51个税小编为大家讲解: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新变化,赶紧看一看!
1、征收范围
这里的“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三类人员: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省市的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但是,部分省市还有特殊政策规定,例如:北京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纳入征收范围;天津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纳入征收范围;山西将大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险纳入征收范围。
因此,51个税小编建议,大家要仔细查看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入税政策哦!
2、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目前,大部分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采用“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
很多灵活就业人员要问了:什么叫“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
简单来说,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然后,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还是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相关规定是因地而异的。
例如:上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向税务部门缴费,税务部门每月11日、21日集中扣款;
青岛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向税务部门缴费,于每月20日前将应缴费款足额存入扣款银行账户;
湖南规定,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11、12月份按原有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如果你想了解当地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期限新规定,51个税小编建议,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咨询。
3、缴费渠道
虽然“社保入税”全面执行,但是,灵活就业人员不要慌!
据悉,税务部门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
换句话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银行代收代扣、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费)终端等渠道进行缴费。
4、其他事项
又一个问题来了:自己缴社保遇到问题,到底是找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还是税务部门?
这里51个税小编提醒,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业务分工如下:
(1)社保(医保)经办机构
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事项,可拨打人社、医保部门12333服务热线咨询。
(2)税务部门
负责参保缴费信息关联、银行扣款协议签订、费款缴纳等事项,可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最后,51个税小编再次提醒,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发生大变化,以上内容需要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