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人所得税减免新政策:四类人员可减税,“三提醒”抓紧看!
发布时间:2020-12-25阅读数:49861
好消息!2021年1月1日起,海南将减征4类人员个人所得税!51个税管家为大家送上: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办理“三提醒”,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要看!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问题的公告》(琼府〔2020〕57号)规定,将在海南省内取得应税所得的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减征个人所得税规定公告如下:
一、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因风、火、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设施严重毁损的个人,可在遭灾后两年内(包括遭灾当年,但不包括遭灾前的时间),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具体减征幅度为:第一年减征不超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70%,第二年减征不超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50%。
三、个人所得税减征办理流程及其他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确定。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1个税管家提醒】
提醒一:2020年新修订的个税申报表需关注
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适用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或者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税收优惠。
(部分截图)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填表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个人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需要在纳税申报时享受的,向税务机关报送。
二、报送期限
1、个人需要享受减免税事项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本表做信息采集。
2、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时,个人需要享受减免税事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一并报送本表。
3、个人需要享受减免税事项并采取自行纳税申报方式的,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自行纳税申报时间,在自行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仅部分)
1、“减免税事项”:个人或扣缴义务人勾选享受的减免税事项。
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勾选“税收协定”项目,并填写具体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个人享受列示项目以外的减免税事项的,应勾选“其他”项目,并填写减免税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2、“减免人数”:填写享受该行次减免税政策的人数。
3、“免税收入”:填写享受该行次减免税政策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4、“减免税额”:填写享受该行次减免税政策的减免税额合计金额。
5、“备注”:填写个人或扣缴义务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税务机关要求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提醒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减免事项附表填写指南
1、免税收入
用户补充免税收入对应的具体免税事项信息。
综合所得中填写过免税收入的人员,系统会自动在减免事项附表【免税收入】界面生成一条该人员本次填写的免税收入记录,双击该条记录补充完善对应的免税事项名称等内容。
【所得项目】:根据综合所得中填写的所得项目自动带出。
【总免税收入】:根据综合所得项目中该人员填写的免税收入自动合计带出。
【免税事项】:下拉选择可享受的免税事项。
【免税性质】:根据选择的免税事项自动匹配对应的免税性质。
2、减免税额
用于补充减免税额对应的具体减免事项信息。
综合所得中填写过减免税额的人员,系统会自动在减免事项附表界面生成一条该人员本次填写的减免税数据,双击该条记录补充完善对应的减免税事项名称等内容。
【总减免税额】:根据综合所得项目中该人员填写的减免税额自动合计带出。
【减免事项】:下拉选择人员可享受的减免税对应事项。
【减免性质】:根据选择的减免税事项自动匹配对应的减免性质。
提醒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查询方法介绍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提供【税收优惠备案查询】,该功能提供已备案的其他税收优惠事项查询。
1、个人所得税APP
从首页“我要查询-税收优惠备案查询”、“服务-税收优惠备案查询”进入。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可点击【我要查询】-【税收优惠备案查询】,可以查看备案信息的列表,点击【查看】可查看该条备案的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