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不一样,个税汇算清缴时要合并!
发布时间:2019-11-20阅读数:63211
最近,有一网友留言咨询:自己是一名实习生,月收入4500元,明明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却要缴纳相应的税款,这是为什么?借此机会,5哥就好好跟大家聊一聊“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有关知识。
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简单来说,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那么,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如何确定呢?
目前,大部分公司的处理办法为: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就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如果签订劳动协议,就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实习生要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因为大部分公司与实习生签订的都是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
据了解,从2019年1月1日起,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其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和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有关规定如下:
1、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计算方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所谓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案例】小吕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32000元,每月“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4500元,假设小吕每月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每月应缴税额应如何计算?
1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2000-5000-4500-3000=19500(元)
注:由于小吕每月工资额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额都不变,所以每月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19500元,按月进行累计叠加。
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本期预扣预缴税额=19500×3%-0=585(元)
2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9500×2=39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
本期预扣预缴税额=39000×10%-2520-585=795(元)
3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9500×3=58500(元)
本期预扣预缴税额=58500×10%-2520-585-795=1950(元)
……
按上述计算方法,小吕4-7月每月应预扣预缴的税额均为1950元,自8月份起,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预扣率为20%,8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150元,9-12月每月应预扣预缴的税额均为3900元。
由于累计预扣预缴方法以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基数计算,因此纳税人在年初一般将适用比较低的预扣率,缴纳较低的税额,以后累计多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适用的预扣率将逐渐提高。
针对个税“月缴越多”、“前低后高”的情况,51个税顾问表示,全年交的个税总额并没有变,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其实是为纳税人让利的。
2、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方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案例】小吕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32000元,每月“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4500元,假设小吕每月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2019年6月和7月,小吕外出进行讲座,分别获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元和40000元。小吕6月、7月的应缴税额该如何计算?
6月份:
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税额=(4000-800)×20%=640(元)
工资薪金的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9500×6=117000(元)
本期预扣预缴税额=117000×10%-2520-(1-5月工资薪金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585+795+1950×3)=1950(元)
因此,6月份小吕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950+640=2590(元)
7月份: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额=40000×80%×30%-2000=7600(元)
工资薪金的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9500×7=136500(元)
本期预扣预缴税额=136500×10%-2520-(1-6月工资薪金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585+795+1950×4)=1950(元)
因此,7月份小吕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950+7600=9550(元)
5哥提醒,因为在月度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需单独分项计算预扣预缴税款。
所以,居民个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内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