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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的“三个特殊时间点”

发布时间:2021-02-26阅读数:67751

摘要:近日,不少税友咨询: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间有何规定?2021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个税精灵提醒,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三个特殊时间点”!

近日,不少税友咨询: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间有何规定?2021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个税精灵提醒,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三个特殊时间点”!

2021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的“三个特殊时间点”

根据《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

1、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个税精灵提醒,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限的一般规定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由上可知,2021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规定,需要纳税人留意。

1、选择“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的

根据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个税精灵提醒,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哦!

此外,逾期未确认的,单位也不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需纳税人在2021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书面确认,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2、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税的

根据政策规定,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将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

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个税精灵建议,如果您2020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可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

此时,您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超出期限了,该怎么办呢?

不要慌!超出该期限的,您依然可以通过标准申报方式申请退税,只是标准申报需填报收入等信息,比简易申报复杂一些。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年度汇算时要离开中国的

根据政策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那么,什么是“居民个人”呢?

个税精灵提醒,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即为居民个人。”

如果您是中国公民,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述的居民个人。

除非您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不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如果您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等原因而暂时离开中国,待这些原因消除后仍需回中国,您也为居民个人。

如果您为外籍个人,您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也属于居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