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告诉你:哪些人需要或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0-03-03阅读数:49629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将要进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有税友说:个税汇算清缴“人人有份”;也有税友说:个税汇算清缴“与我无关”。
那么,到底哪些人需要办理?哪些人又不需要办理呢?5哥给大家整理了一张图,不懂的赶紧看!
(一张图告诉你:哪些人需要或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哪些人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1)豁免办
1、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注意: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款的情形除外。
(2)不用办
1、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2、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总结】
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此外,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当然,如果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5哥提醒,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
1、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
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总结】
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可以分为退税和补税两类。
其中,补税的常见情形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5哥提醒,与补税相比,退税的情形更加复杂,建议登录“51个税问答”小程序,专业税务师在线解答。
三、纳税人如何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1)找扣缴单位查
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额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2)自己查
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电脑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明细记录。
(3)通过预填服务查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