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略来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退税、补税情形及办理方法介绍
发布时间:2020-03-09阅读数:24710
最近,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成了热门话题,不少纳税人问51个税:能不能帮我测算一下,自己是需要退税还是补税?如果需要退税或补税的话,又该怎么办理呢?
今天,51个税就给大家讲一讲: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退税、补税情形及办理方法。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有关条款如下: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政策解读】
一、退税、补税的典型情形
1、主要退税情形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
(4)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
(5)年度汇算时,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入综合所得,造成退税。
(6)月收入不均衡的纳税人,有可能会退税。
(7)有符合享受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8)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9)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2、主要补税情形
(1)2019年有收入但未预缴申报,需要在年终补税。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3)2019年预缴申报时,超额享受扣除的。如: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二、获取退税的方式和渠道
1、一般情形
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则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
只要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即完成了申请提交。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退税申请
税务机关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为纳税人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个人银行账户。
51个税提醒,为避免税款不能及时、准确退付,纳税人一定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2、便捷退税
对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因月度间工资薪金收入不均衡,或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发性被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退税申请
51个税提醒,为让纳税人方便获取退税,建议这部分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方式办理退税。
三、办理补税的方式和渠道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四、重要提示
根据上述《公告》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人所得税APP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已经发布通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暂缓开通。
如果纳税人有特殊要求急需办理,可联系所在工作单位或主管税务机关预约。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为最大程度降低办税缴费可能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
51个税建议,纳税人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次数,耐心等待个人所得税APP、电子税务局网站开通“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