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个税退税变偷税!踩到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红线”,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2020-04-14阅读数:13815
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千万别打“个税退税”的歪主意!
例如:虚报减免税优惠、虚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等,这些“退税攻略”,都不靠谱!
5哥提醒,别踩个税汇算清缴“红线”,否则后果很严重!
小心退税变偷税!未正确申报年度汇算案例被曝光
目前,税务部门已陆续开展年度汇算申报审核工作,发现以下未正确进行申报的典型案例,提醒纳税人加以注意。
案例1:虚报减免税优惠
纳税人张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6478.5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62297.16元,无专项附加扣除,无其他扣除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全年应纳税额7898.13元,已缴税额7316.13元。
张某在年度汇算申报时,填报“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项目,申请退税7316.13元。
根据政策规定,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减征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经税务部门核实,纳税人张某未进行过备案,实际不存在符合条件的减免。税务人员辅导张某办理了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582元。
案例2:未查询导入劳务报酬所得
纳税人蔡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1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5万元,取得劳务报酬30万元,无专项附加扣除,无其他扣除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相关所得在预扣预缴环节均按规定预缴个人所得税。
年度汇算时,蔡某没有查询、导入其劳务报酬所得,仅将工资薪金所得纳入汇算范围,导致少申报劳务报酬收入30万元,少申报应补税额2400元。
税务人员辅导蔡某进行了申报表更正,并补缴税款2400元。
税务部门“喊话”:不实申报需承担法律责任
千言万语一句话: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红线”不要踩!
广东税务提醒,不实申报,后果严重,不仅会对个人信用有影响,可能还要面临税务行政处罚。
1、虚增减税项目或已缴税额会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
纳税人申报时虚增减税项目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虚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会怎么样?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的,不仅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还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除承担上述不如实填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三条,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