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紧急提醒:2021年个税汇算清缴将至,两处以上工资薪金个税申报这么办!
发布时间:2021-01-13阅读数:49086
2020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将来到,近日,税务部门发出重要提醒:
如果纳税人有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应选择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
扣缴义务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选择不在您单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那么,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时,【是否扣除减除费用】栏次,勾选“否”。
51个税管家提醒,不管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需要在2021年1月20日前办理完成!
关于纳税人在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应选择一处扣除基本减除费用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如果您有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同一月份有两个(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同时为您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这可能导致您需要在今年汇算清缴时办理补税或退税。
为减轻您在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现提示您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
税务机关已经上线了相关功能,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配合,您可以在2021年1月20日前办理。
如有疑问,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关于扣缴义务人为在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应选择一处扣除基本减除费用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您好!为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减轻单位和员工在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税务部门已向纳税人发送了提示提醒:在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每月同时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享受扣除,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
因此,如果有员工咨询或选择不在您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您可以从员工“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是否扣除减除费用”栏次选择“否”,妥为办理相关事宜。
同时,如果您单位(集团)2020年度存在不同部门(公司)同时为一个员工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的情况,您也可以主动联系该员工确认在一个单位扣除,其他单位不再扣除,并在2021年1月20日前办理完毕。
【操作指引】
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人员信息采集”;
2、选择需要修改不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
3、选择“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的“是否扣除减除费用”;
4、将“是否扣除减除费用”选择为“否”,并保存。
51个税管家提醒:【是否扣除减除费用】默认为“是”。修改为“否”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时的减除费用为0。纳税人有两处以上综合所得,且不在本单位扣除减除费用的,勾选“否”。
【案例解析】
某居民个人在集团公司下属A、B两家公司同时任职。2020年A、B公司每月各向其发放工资15000元和12000元,其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选择在A公司缴纳,且个人承担部分为每月20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600元,选择在A单位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2020年度该居民的个税申报应该按照如下情况操作:
A公司全年累计预扣预缴个税=(15000×12-60000-2000×12-3600×12)×10%-2520=2760元
B公司全年累计预扣预缴个税=(12000×12-60000)×10%-2520=5880元
该居民个人全年合并应纳税额=((15000+12000)×12-5000×12-2000×12-3600×12)×20%-16920=22440元
那么,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 该居民个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6月30日内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补税,即:22440-(2760+5880)=13800元
51个税管家提醒:如果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那么,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