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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扣缴义务人: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早准备,四项工作提前做!

发布时间:2021-02-05阅读数:20443

摘要: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来到!51个税管家提醒,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早准备,四项工作提前做!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来到!那么,在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来临前,扣缴义务人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呢?

51个税管家提醒,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早准备,四项工作提前做!

致扣缴义务人: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早准备,四项工作提前做!

一、补充完整并核实准确纳税人基础信息

扣缴单位若将纳税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填报错误,将会导致纳税人年度汇算时无法准确归集个人综合所得,不能正确进行年度汇算。

若将纳税人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填报错误,将会导致税务部门无法发送提醒短信,纳税人可能会错过年度汇算退税的机会或者超期补税而产生滞纳金。

二、自查2020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并及时更正错误(异常)数据

预扣预缴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纳税信用的重要部分,不仅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会影响到扣缴单位的信誉和信用。

扣缴义务人要全面梳理排查个税预扣预缴申报情况,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扣缴单位申报数据自查修正操作指引(V1.0版)》,对本单位异常扣缴申报数据进行清理。

重点关注年度中间离职员工是否未按规定及时转为非正常状态、是否存在冒用非员工身份信息扣缴申报等行为,如有上述情况,请尽快予以更正。

三、及时核实并处理纳税人提交的异议申诉

对于纳税人发起的“被任职-曾经任职”的异议申诉,直接通过扣缴客户端首页的“待处理事项”或右上角“消息中心”中打开风险提示,核实申诉人情况。

如果确认仍在职的,申诉失败,扣缴义务人要将相关情况反馈至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已离职,申诉属实,则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填入离职日期,保存并报送。

对于纳税人发起的“从未任职”、“被收入”的异议申诉,主管税务机关将进行调查核实,扣缴义务人应积极配合,确认纳税人任职状态和收入情况。

对于申诉属实的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扣缴单位申报数据自查修正操作指引(V1.0版)》予以更正。

四、提醒辅导单位员工做好年度汇算相关准备

扣缴单位对本单位员工做好以下提醒辅导工作:

1、注册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并及时填报和更新基础信息;

2、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及时查看确认2020年度收入纳税明细情况;

3、查看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填报准确、完整。

【小贴士】

1、什么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通俗来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涉及其他所得吗?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仅汇算纳入其范围的四项所得,不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也不包括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年度”怎么算?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如,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0年的12月31日,那么它就属于2020年度;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1年的1月1日,那么它就属于2021年度。

51个税管家提醒,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即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纳税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

因此,2020年度汇算仅需汇总2020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