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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吃一口粽子要交多少税吗

发布时间:2019-07-26阅读数:9598

摘要:吃前,请三思。

端午节到了,有一个公司叫开心粽子公司,将自产的中秋节粽子,作为员工福利。

两种方式:

1、直接将粽子发放给员工个人,作为过节福利。

2、将自己生产的一些粽子用于职工食堂。

不同的做法,产生了不同的处理会计和税务处理方式。

<1>

开心粽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以生产粽子为主的企业,端午节来临,公司以礼盒的形式给员工发放了自产的粽子礼盒,市场价每盒116元,成本为每盒60元,共发放100盒。

Dr: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11600

Cr: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11600

Dr: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11600

Cr: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

Dr:主营业务成本 6000

Cr:库存商品6000

由于开心粽子公司将自产的粽子发给职工个人,属于“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所以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按公允价记销项税。

虽然粽子材料属于糯米,查询了一下,粽子不属于初级农产品,所以按照16%税率。

由于发放粽子是对企业员工的一种非货币性薪酬的发放,商品所有权转移,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所以除了确认增值税以外,还应该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另外,员工的薪酬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如果你不是该公司员工,但是给这个公司进行了审计,临走时公司赠送了你一箱粽子,那么,你的这一箱粽子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吃个粽子真不容易。

<2>

开心粽子公司将自己生产的粽子运送到员工食堂。用于食堂的粽子公允价11600万元,成本6000元。

Dr:管理费用7600

Cr:库存商品6000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

由于开心粽子公司将这批粽子用于员工食堂,属于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所以计算增值税1600,由于产品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所以按实际成本将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该过程,不产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产生毛利。

同一个粽子,不同的吃法,会计不同,税不同。

吃前,请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