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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工资新标准,月薪不到这个数,单位违法!

发布时间:2021-08-24阅读数:26082

摘要:又又又涨工资了!

2021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在不断增加。

随着江苏、浙江宣布自8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截至7月29日,至少已有11个省份上调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看看涨了多少钱。

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也会水涨船高,与最低工资挂钩的一些待遇标准也会相应上涨。

部分省市最低工资标准9月1日开始执行以外,多数省市均已开始执行。

注意!小小一张工资条,包含了诸多劳动权益

工资条不仅能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还能判断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为了更好维护个人权益,大家快来学一学吧!

什么是工资条?工资条,实际上是指法律规定的个人工资清单。

工资条不仅是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书面凭证,也让劳动者个人可以及时了解其各项收入、社保、福利情况的,在劳动纠纷中还可作为确定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证据。

怎么处理工资条? “6看1保存”

1、看工资条发放时间

工资条的时间可以体现公司的工资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

用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

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于不发放或者延期发放并下个月还不到帐的)

如果时间上拖欠工资,员工可以以此为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所以HR在制作工资条需要仔细查看时间。

2、看工资总额和分项

HR要注意工资条上面的数字,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用工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

除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非特殊情况不得扣除。

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

3、看是否符合最低标准

前文也说了,公司支付的工资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因此HR也要注意这一点。

另外,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

4、看五险一金

HR需要看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这几项费用是否已经从用人单位扣除进到员工自己的个人账户?是否按当地标准进行缴纳?

5、看个税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代扣个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5000元。

6、看企业年金

有企业年金的企业HR,需要查看企业年金缴费情况。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具体而言,可查看企业缴费是否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以及职工个人缴费情况。

7、保存

每个月的工资条,都应当妥善保存。在很多劳动争议中,工资条、考勤记录等都可以作为仲裁证据。

跟工资相关的个税热点问题一览: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按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因此,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或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其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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