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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有点慌: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比想像的更复杂!

发布时间:2020-03-13阅读数:23634

摘要:跳槽没有那些简单!51个税提醒,跳槽前,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简单来说,个人所得税计算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这两个问题一定要搞清楚!

跳槽没有那些简单!51个税提醒,跳槽前,个人所得税计算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这两个问题一定要搞清楚!



问题一:跳槽换工作,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跳槽换工作带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是非常复杂的。

例如:有员工年度中间离职后再就职;有员工年度中间换完工作就直接在家休息,不上班了。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下面51个税结合案例讲解。

【案例说明】

“北漂族”马小云,一直在甲公司就职,2020年5月开始跳槽到乙公司,那么,2020年马小云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纳?

1、预扣预缴

2020年1月至4月,甲公司按照马小云预先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施个税预扣,直至5月份该公司发放最后一次工资。

实际马小云2020年在甲公司领取了五个月的工资,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

2020年5月至12月,乙公司实际为马小云发放工资周期为2020年6月到2021年1月,其中,属于2020年的工资有七个月。

5月份马小云应提供相关信息给乙公司,5月工资六月份发放时,即可按照累计预扣法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乙公司没有马小云此前工资信息,因此,累计预扣是从6月开始计算,那么全年只有6月至12月,共计七个月累计工资计算。

2、年度汇算清缴

由于马小云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导致2020年全年工资预扣分属两家公司实施。

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按照各自发放的工资数额和实际周期实施累计预扣。

这意味着:2021年3月到6月,马小云要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实际计算】

假定马小云,每月在甲公司取得工资收入为200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为2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4000元。

2020年5月至12月,在乙公司每月取得工资收入为300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为3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仍为4000元。

(一)甲公司应预扣预缴个税



(二)乙公司应预扣预缴个税



(三)马小云年度汇算清缴

年度总收入:

20000×5+30000×7=310000(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10000-60000-(2000*5+3000*7)-4000*12=171000(元)

年度应纳税额:

171000*20%-16920=17280(元)

2020年度汇算应补税额:

17280-1980-10080=5220(元)

结果显示,在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马小云需要补税5220元。

问题二:跳槽换工作,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简单来说,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已经享受过的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重复享受。

此外,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这里51个税给大家讲一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的方法。

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网页端自行更新,并告知扣缴单位,请其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模块获取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也可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点击【修改】功能菜单,更新、导入纳税人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有纳税人担心:忘记申报或者申报晚了,怎么办?会不会影响待遇享受?

51个税表示,纳税人大可放心,记住一句话:申报就能扣除、晚报可以补扣、少扣可以退税!

举个例子:

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申报或者申报晚了,可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后,一次性补扣享受;一次性补扣不完的,还可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补扣。

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可在第二年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