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的工资、加班费!“月计薪天数”21.75天是怎么算出来的?
发布时间:2021-04-21阅读数:35812
最近,有小伙伴在查工资条时,发现一个有趣的事儿:月计薪天数竟是21.75天!为什么不是22天?也不是30天?51个税管家就跟大家聊一聊:21.75天是怎么算出来的!
一、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有何区别?
目前,月工作日是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其中,20.83天主要用于计算医疗期(病假)、制度工作时间等。
比如:劳动者连续或累计病休满20.83天算医疗期满一个月,其中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因为劳动者无需在休息日、节假日请假休息。
21.75天主要用于计算各类假期工资。
比如:劳动者在假期加班了,在算加班工资时,就应该用21.75天来折算。
二、月工作日20.83天是怎么算出来的?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三、月计薪天数21.75天是怎么算出来的?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重要提醒】
1、月计薪天数关系到加班费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双倍或三倍工资。
这时候月计薪天数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1)休息日加班
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2)节假日加班
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3)年休假加班
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2、月计薪天数关系到工资扣除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
员工的日工资为:月工资÷21.75
员工应被扣除的工资为:日工资×请假天数
员工当月应当领取的工资为:月工资—被扣除工资